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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莒县高校毕业生社区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通知

华图教育 | 2013-11-05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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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高校毕业生社区就业计划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3〕96号)部署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招聘高校毕业生从事社区服务公益性岗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数量。

  高校毕业生社区服务公益性岗位20名。

  (二)招聘范围。

  应届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持有《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特困家庭优待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零就业家庭等有效证明的莒县生源毕业生。

  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未实现就业或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后满一年没有实现就业的莒县生源毕业生。

  以上人员要求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0周岁(年龄计算到2013年12月31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请于2013年11月5日---11月8日到莒县人社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窗口报名。

  报名时携带:

  1、自行下载填写《莒县2013年高校毕业生社区服务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下载网址:http://www.sdjxhrss.gov.cn/(山东省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2、应届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证明材料或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证明材料。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审查不合格将被取消资格。

  三、招聘程序

  (一)招聘方式。

  优先面向“应届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进行招聘,若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数,则面向“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进行第二轮次招聘,具体办法根据两类人员报名人数另行确定。

  (二)体检与公示。入选人员确定后,统一进行体检。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与聘用人员签订《山东省高校毕业生社区服务公益性岗位协议书》,并组织上岗培训。期间有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依次进行递补。

  四、聘用人员待遇

  (一)待遇。在岗期间月工资不低于日照市最低工资标准(2013年每月1220元),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单位缴纳部分由县人社局实行全额补贴。

  (二)试用期和考核。试用期3个月,并按年度进行工作考核,对试用期和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服务期限。高校毕业生从事乡镇社区服务公益性岗位的最长期限为3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解除聘用合同,进行自谋职业,从事公益性岗位时间再重新就业后计算为工龄。

  联系电话:6222809 6226077

        莒县2013年高校毕业生社区服务公益心岗位报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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