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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青岛高新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印发<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第一阶段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18〕 34号)、《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民〔2018〕79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字〔2018〕106号)要求,高新区便民服务中心将于11月19日起全面展开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主要包括以下十二类人员:
1.军队转业干部
2.退役士兵
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
5.复员军人
6.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7.残疾军人
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二、采集内容
包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信息》、生活状况、享受待遇、近期照片等主要信息包含户籍、救助、社保、医保、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信息。
三、采集地点
东片区党群服务中心(世茂商业街华贯路666号--世茂物业旁)
四、采集方法
采取集中采集、自主申报、上门校核等方式进行采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要主动备好相关材料,到户籍地设置的采集点进行信息采集,并配合上门走访采集。申报时需携带下列证件材料原件:
1.身份证
2.户口本
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
4.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
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6.立功受奖证件
7.下岗证、失业证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五、时间要求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于11月19日开始。
希望园区广大居民朋友、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相互转告,在规定时限内到户籍所在地设置的信息采集点申报登记。对于您的支持和配合,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联系电话:58512345
联系人:孙伟 郑佳翔(便民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