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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日照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公告(70人)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9-09-11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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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度日照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山东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鲁组发〔2015〕60号)和《关于2019年日照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精神,现将2019年度日照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岗位)

  公开遴选的职位:市直机关一级科员相当职级层次的职位。公开遴选职位分为两类:一是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二是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

  公开选聘的岗位:市直事业单位管理九级岗位。

  二、报名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报名范围

  1、公开遴选报名范围:

  (1)我市区(县)、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我市区(县)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含机构改革转隶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2、公开选聘报名范围:

  (1)我市区(县)、乡镇(街道)事业单位(财政拨款、财政补贴)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2)我市区(县)、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3)我市区(县)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含机构改革转隶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二)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认可。

  (2)报考公开遴选职位的需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时间截至2019年9月)。

  报考公开选聘岗位的需具有2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经历(时间截至2019年9月)。

  除选调生外,报名人员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岗位。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市级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在现单位工作满一年,且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除试用期年度考核为不确定等次外,时间截至2019年9月)。

  (4)除公开遴选(选聘)职位(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报名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9月以后出生),具有公开遴选(选聘)职位(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

  (5)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公开遴选(选聘)职位(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和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选聘):

  (1)未经县级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同意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新聘用人员试用期的或在任职试用期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干部管理权限不在我市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每位报名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岗位),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方式进行报名。

  1、报名时间:9月18日至2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

  2、报名地点:各用人单位(详见附件1)。

  3、报名材料:

  (1)从灯塔-日照先锋网(http://www.rzzzb.gov.cn)或日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rizhao.gov.cn)下载并如实填写《2019年日照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详见附件2,一式两份,贴照片)。

  (2)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同底版照片3张。

  (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5)《报考诚信承诺书》2份(详见附件3)。

  (6)用人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资格条件审查

  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合格的发放《笔试准考证》。资格条件审查贯穿遴选(选聘)工作全过程,经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遴选(选聘)资格。

  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人数与公开遴选(选聘)职位(岗位)计划的比例不低于5:1。对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公开遴选(选聘)职位(岗位),经组织人社部门同意予以取消或按比例核减;已报考取消职位(岗位)的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岗位)。

  四、考试

  (一)笔试

  1、内容:笔试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遴选(选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

  2、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19年9月28日,地点:日照市。考试时间和考场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二)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名人员中,根据遴选(选聘)职位(岗位)计划,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数与遴选(选聘)职位(岗位)计划的比例一般为3:1。笔试人员均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职位(岗位),取消遴选(选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面试结束后,考试综合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各部门单位可根据需要增加职位(岗位)业务水平测试。职位(岗位) 业务水平测试设置情况详见《职位(岗位)表》。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

  五、考察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面试形不成竞争的职位(岗位),拟确定为考察对象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开遴选(选聘)形成竞争的职位(岗位)进入考察范围人员面试最低成绩。考察对象与遴选(选聘)计划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5:1。

  各部门单位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选聘)职位(岗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强化专业素养考察,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倾向有问题、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直单位。

  考察组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违纪违规情况、诚信档案记录等),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发现干部档案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等基本信息涂改、重要材料和信息造假的,遴选(选聘)机关(单位)报市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取消考察对象资格。

  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的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考察工作结束后,遴选(选聘)机关(单位)根据考察情况,结合职位(岗位)要求,确定体检人员。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各部门单位根据考察、体检情况和职位(岗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研究确定拟任用(聘用)人员,并在灯塔-日照先锋网、日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拟任职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聘用)的,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在遴选(选聘)过程中,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遴选(选聘)资格。

  各部门单位不得擅自终止遴选(选聘)程序。考生自愿放弃遴选(选聘)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有关情况通报报考人员现任职单位,并将有关材料存入个人干部(人事)档案。

  七、其他

  对违反公开遴选(选聘)纪律的报名人员,记入干部(人事)档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公开遴选(选聘)资格、向工作单位通报、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报名人员所在机关出具虚假证明的,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本公告由日照市委组织部、日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日照市委组织部联系电话:8786872

  日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8866271

  遴选(选聘)职位(岗位)资格条件咨询请直接联系遴选(选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2019年度日照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职位(岗位)表》。

  附件:1、2019年度日照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职位(岗位)表

  2、2019年日照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

  3、报考诚信承诺书

  中共日照市委组织部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11日

  来源:http://hrss.rizhao.gov.cn/art/2019/9/11/art_33298_71335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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