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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山东“三支一扶”人员的有关待遇及期满政策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0-07-11 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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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山东“三支一扶”人员的有关待遇及期满政策

  1.有关政策

  ①按照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落实“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对新招募的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的“三支一扶”人员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安家费 。

  ②“三支一扶”人员到岗服务视为参加工作,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其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其中,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后,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其在农村基层服务的年限按照《关于印发参加农村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后工资待遇确定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0〕55号)规定计算为工龄。

  ③自2017年起,新招募“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的,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聘用合同中约定5年的最低服务期限(含“三支一扶”计划服务年限)。

  ④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

  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符合《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暂行办法》(鲁财教〔2009〕43号)有关规定要求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等政策。

  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规定的支医人员,由服务地相应医疗机构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帮助办理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手续,确保能顺利参加考试。

  2.政策依据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12号)

  《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16〕41号文件做好我省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3号)
来源:http://www.sdllrc.cn/m/news-show.php?id=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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