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教师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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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聊城临清市中小学教师资格第一批次认定公告

临清 | 2024-03-23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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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聊城临清市中小学教师资格第一批次认定公告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和我省教育厅安排,现将临清市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第一批次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批次及时间安排

  (一)第一批次。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非应届毕业生。

  网上报名时间:3月25日8:00—4月7日17:00。

  网上报名成功后,报名状态显示为“网报待确认”。

  初审时间:2024年3月25日—4月7日24:00。

  初审通过后,报名状态显示为“待认定审批”。

  体检时间:2024年3月26日—4月9日上午7:30-10:00 初审通过后,申请人携带《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与身份证即可到定点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截止日期为4月9日(包括需复查人员),请体检人员保持手机畅通,以便医院能及时联系到本人,到期因未参加体检或医院联系不上本人而未参加复查的人员按“未提供体检材料”,审核将不予通过。

  (二)第二批次。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和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非应届毕业生。

  网上报名时间:6月12日8:00—6月24日17:00。

  具体事宜届时关注“临清教育”微信公众号,未尽事宜请拨打0635-7222300。

  (三)第三批次。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未在前两批次申请认定的人员。

  网上报名时间:9月12日8:00—9月24日17:00。

  具体事宜届时关注“临清教育”微信公众号,未尽事宜请拨打0635-7222300。

  体检设两个定点医院,申请人可自行选择:

  1、聊城市第二人民医院华美院区

  地址:临清市新华路与华美路交汇处聊城市第二人民医

  院华美院区健康管理中心一楼。

  电话:0635-7121345、0635-7121270

  2、临清市人民医院东院区

  地址:温泉路与运河路交叉路口门诊楼三楼体检中心。

  电话:0635-6062215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自行下载打印《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见附件1),并填写姓名及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贴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片。在规定日期的上午7:30-10:00持本人身份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到指定医院进行交费体检。

  体检结论只对本批次认定有效,参加本次认定的要选择本批次体检时间。

  二、申请认定人员范围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在临清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1.具有临清市户籍;

  2.持有临清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

  3.就读学校所在地在临清市(含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以已经取得认定所需学历申请认定的其他全日制在读学生);

  4.驻鲁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申请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二)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师范生申请人应取得所在学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规定有效期内),其他申请人应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咨询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四)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段、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类别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还应与所学专业或所从事专业(有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技能证书)一致。

  (五)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六)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四、认定机构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或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对照本公告第二条“申请认定人员范围”规定,户籍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在临清市的选择“临清市教育和体育局”为认定机构;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对照本公告第二条“申请认定人员范围”规定选择相应户籍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认定。

  五、认定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步骤如下:

  (一)、报名时应按本公告第四条规定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并按系统提示选择相应的审核确认点。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二)、网上报名的同时将相关认定材料上传完毕,上传的户籍材料为户口本首页、索引页和本人单页。材料上传截止时间为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体检结果不用上传,由医院集中反馈给认定机构。照片及材料一定按照报名系统要求上传,否则会造成上传不成功,影响报名和后面的审核工作。

  照片为白底标准证件照,不要过度P图,而造成无法识别。

  (三)、报名完成后,等待报名审核结果。报名成功后显示“网报待确认”,初审通过后显示“待认定审批”;未通过审核显示“确认未通过”或“不予受理”的人员,如有异议要及时拨打电话0635-7222300或到临清市行政服务中心民生区14号窗口咨询。

  请及时关注报名状态和认定机构反馈的留言。

  申请人须按认定机构要求到定点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完成后将《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交给医院,医院会将体检结论反馈给认定机构,如体检合格并准入查询通过者即可等待发证,如体检有问题,会接到告知电话。

  关于证书发放问题,将以《关于发放临清市2024年第一批次教师资格证书的公告》在“临清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请及时关注。

  在临清市教育和体育局认定的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由临清市教育和体育局发放。住址在市区内的申请人尽量采取现场领取方式,住址在市区外的申请人可采取邮寄方式。选择邮寄的申请人务必将邮寄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填写正确。

  为提升群众办事体验和满意度,本次认定采用全程网上办理,申请人不用到现场即可全程办理;如果申请人由于条件限制无法网上办理的也可到现场办理。

  申请人不用到现场来交资格证上张贴的照片,我们使用申请人报名时上传的照片进行打印。

  现场办理地址:临清市青年办事处济津街999号临清市政务服务中心民生区14号窗口。

  联系电话:0635-7222300。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在报名前,要及时认真查阅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仔细阅读认定系统相关提示,严格按规定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网上申报、体格检查和提交材料等,以免错过工作安排。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认定机构无法受理,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整个认定过程,发现有不合要求的,工作人员随时联系申请人进行核实。请保持电话畅通,以便有问题及时联系。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后,认定系统将自动对所提交学历进行在线验证。

  验证不通过的,国内(不含境外)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的查询、认证结果为准,国(境)外学历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未经认证的学历(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除外)不能用于申请教师资格。请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自行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申请学历认证,并保存相关材料以备认定机构查验。

  (三)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同一申请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获得一种教师资格。若有申请人已取得多个任教学段或任教学科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应在本年度内自行选择一种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其他可在证明有效期内的以后年度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有效期均为3年。已申请并认定通过的教师资格,申请人申请撤回或删除的,认定机构不予受理。

  附件1: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临清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3月22日

  原文标题:2024年临清市中小学教师资格第一批次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linqing.gov.cn/site_lqsjyhtyjg/channel_j_lqsrmzfmhwzlqsjyhtyjg_1b/doc_65fd65249c0170c08f8164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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