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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23年下半年泰安泰山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的公告

泰山区人民政府通知公告 | 2024-04-18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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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山区人民政府通知公告关于发放2023年下半年泰安泰山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的公告

  根据泰安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通知要求,现发放泰山区2023年下半年普通话测试证书,公告如下:

  一、领取对象

  参加泰安市2023年11月份面向社会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80分及以上);且报名时,工作单位一栏中按照通告要求填写为“泰山区”的考生。

  请考生根据工作安排及时领取证书。

  (成绩查询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

  注:报名时,工作单位一栏中未按照通告要求填写领证所在县市区的考生,请到泰安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岱岳区杏坛街2号316房间)联系领取,联系电话:8207394,6995096。

  证书代为保管1年,逾期未领的作无主证书处理,不再承担保管责任。考生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moe.gjzwfw.gov.cn/)查询测试成绩,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二、交验证件

  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原件领取普通话测试证书。由他人代领证书的,除交验应试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原件外,还需交验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

  如:考生遗失普通话水平测试准考证,可自行登录 “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或“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查询,并打印查询结果页面,代替交验准考证原件。

  三、发放安排

  时间:请考生进入微信小程序,自主选择预约时间段,并按预约时间段到现场领取。(注:微信小程序二维码长期有效)

  地点:泰安六中新校区格物楼5120室(或校门对外窗口)。

  四、领证友情提示

  1.依据《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51号),第二十八条 应试人应及时领取纸质证书。自成绩发布之日起1年后未领取的纸质证书,由测试机构按照内部资料予以清理销毁。

  2.根据《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准考证》考生须知六:在规定的领期日期内未领取的证书,由省级普通话测试机构或测试站发证处代为保管3个月,逾期未领的作无主证书处理,不再承担保管责任。

  联系电话:0538-6368118。

  附:发放“领取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微信小程序。

  原文标题:泰山区人民政府通知公告关于发放2023年下半年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sdtaishan.gov.cn/art/2024/4/18/art_47869_103575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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