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法干警招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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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山东政法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2012-05-29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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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政法学院创建于1955年7月,是山东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以法学教育为特色的多科性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坚持“错位竞争,特色发展”的发展战略,大力实施学科建设工程、本科教学质量工程、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各项事业取得长足发展,现已形成以法学教育为特色,以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为基本定位,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学校设有12个教学单位,34个普通本、专科专业,拥有省级特色专业5个,教育部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特色重点学科1个,省级重点学科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重点人文社科研究基地1个;学校现有教职工7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500余人,兼任律师的“双师型”教师100余名,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40余名,省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国家和省级优秀教师7人。学校的法学学科是省属高校中首家全部拥有“三重点”建设项目的学科。2011年学校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资格,成为山东省历史上实现从本科教育到研究生教育跨越用时最短的高校。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2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30名,其中高级2人,中级11人,初级17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3、热爱教育事业,善于团结协作,具有奉献精神,愿为学校发展、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做出贡献;

  4、身体健康;

  5、应届毕业生能按时毕业并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

  6、应聘初级岗位工作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1年5月29日以后出生),应聘中高级岗位工作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66年5月29日以后出生)。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山东政法学院网站(http://www.sdupsl.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布之日起至6月12日。

  报名方式:符合岗位需求的应聘人员需通过电子邮件网上报名和材料邮寄/递送两个步骤进行报名。

  (1)如实填写《山东政法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同个人简历(Word版)发送电子邮件至各二级单位电子邮箱,同时抄送至学校人事处邮箱:sdzfxyzp@126.com,邮件标题格式为“应聘的岗位名称,专业名称,学历,学位,姓名”(例如:教学1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博士张林)。

  (2)准备个人应聘资料,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到我校人事处报名;或通过特快专递、挂号邮寄等方式将相关资料的复印件邮寄到我校人事处报名。报名后复印件留存学校,不再退还。

  个人提供的资料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并能够正常毕业;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人护照、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外学习成绩单、国外博士毕业论文摘要及全文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地点: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63号,山东政法学院办公楼406室人事处。

  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63号,山东政法学院人事处,邮编250014。请在信封注明“应聘材料”字样。

  2、资格审查

  学校通过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进入考试范围的人选,并通过学校人事处网站(http://211.64.8.2/rens)、电子邮箱、电话等方式及时通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三)考试

  初级岗位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研究生和高级岗位人员的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1、笔试

  笔试内容为需求岗位专业知识。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成绩。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笔试时间、地点通过学校人事处网站(http://211.64.8.2/rens)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通过表达能力、教学方法、教学组织等方面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及担任教师的综合素质。面试时间为20分钟,其中15分钟试讲,5分钟答辩,特殊情况可延长。试讲和答辩满分共为100分,在减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按百分制计算平均分即为面试成绩。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初级岗位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中高级岗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

  (四)考核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体检原则上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考核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考核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待遇

  聘用人员为我校编制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老师 伊老师

  联系电话:0531-88599855

  六、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2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1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山东政法学院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山东政法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相关链接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  山东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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