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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烟台龙口市公安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18名)

未知 | 2018-08-09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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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烟台龙口市公安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18名)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2018年龙口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名(招聘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应聘人员年龄应当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9月2日至2000年9月2日期间出生)。

  (四)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双眼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对于某些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相近的专业,经研究同意后予以增加并在龙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时公布)。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18年9月2日(含)之前取得。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根据有关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单位或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参加招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报考条件参加招考。

  受过劳动教养的、少年管教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有道德败坏不良行为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旁系血亲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本人有6个月及以上非公派海外留学经历、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等法律政策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的,不得参加本次招考。

  二、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 2018年9月3日9:00-9月5日16:00;

  查询时间: 2018年9月3日12:00-9月6日11:00;

  缴费时间: 2018年9月3日12:00-9月6日16:00。

  报名网址:http://lkrsj.longkou.gov.cn(龙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二)具体要求: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准确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照片大小114*156像素、占用空间小于20K),上传的照片应保证清晰可辨。网上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2.网上初审:审核部门在指定报名期间安排专人负责(节假日不休息)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3小时前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反馈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提交(修改)报考信息3小时后至9月6日11时前登录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审核部门留存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报名信息,供资格审查时参考。报名人员对报名初审结果持有异议,可在9月6日15:00前向指定的监督电话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报名系统于9月5日16:00自动禁止报考人员提交(修改)报名信息。

  3.网上缴费: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务于2018年9月3日12:00-9月6日16:00登录龙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资格。按照鲁价费函〔2016〕2号文件的规定,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考生于2018年9月13日9:00-9月15日9:30下载打印《龙口市公安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无需盖章。

  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通过网上初审后,应于2018年9月3日12:00-9月6日16:00到龙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管理科(龙口市港城大道1001号行政中心737房间)办理笔试考务费减免手续,具体要求详见《2018年龙口市公安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须知》(见附件2)。

  报名结束后,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岗位,原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或办理退费手续。

  三、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主管机关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或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等具体要求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登陆龙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现场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简章附件2。

  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后第二天17:00前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见附件3)因故不能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也可在面试后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提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笔试后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面试人员空缺,经招聘主管机关研究同意,可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试

  招聘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时间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时间为2018年9月15日上午9:00-11:30。

  2、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笔试成绩在龙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进入面试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范围。笔试合格人数为零的岗位,取消聘用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

  笔试成绩合格线、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名单在龙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进入面试人员按照鲁价费函﹝2016﹞2号文件规定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享受减免笔试考务费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免缴面试考务费。

  (二)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面试根据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采用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情节模拟、试讲、答辩及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关注龙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如招聘单位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以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龙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三)体能测评

  进入考察范围的考生在考察前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时间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体能测评工作遵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不计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

  五、考察和体检

  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经过体能测评合格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等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提出异议的(当日复检项目的除外),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招聘主管机关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关体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关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龙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龙口市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局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调动、派遣手续,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应聘须知等各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不服从招聘部门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招聘主管机关可给予取消本次聘用(考试)资格的处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本简章由龙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5-8788912

  监督电话:0535-8528515

  网站:龙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lkrsj.longkou.gov.cn)

  附件:1、2018年公安局事业人员岗位需求表简章

  2、2018年龙口市公安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

  龙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口市公安局

  2018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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