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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栖霞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35名)
根据工作需要,栖霞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勤务类警务辅助人员35名(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性质
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辅助性警务工作,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在栖霞市公安局及其民警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栖霞市常住户口或烟台市含所辖县市区常住户口在栖霞市有居住条件的;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限男性,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87年9月2日至2000年9月2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等)及以上文化程度;
(五)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六)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身高1.70米及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七)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政治考核、公示等程序,择优聘用签订合同。
(一)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3日- 9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烟台市邦德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栖霞市霞光路8号,牟氏庄园东门对面向南20米,联系电话:5200077)。
3.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栖霞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需正反面打印)。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索引页和本人户口单页)、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大专以上学历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并打印)、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5张。
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现场资格审查时所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学历认证材料的有关证明材料和资格证书等材料,必须在2018年9月2日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在现场资格审查时与其他材料一并递交审查。
属于在职人员的需加持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所在单位同意应聘证明信》(附件2)。
4.报名须本人到场,由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工作人员审查报名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材料原件后收取复印件。
资格审查将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考试内容和方法
1.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
笔试拟定于9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根据招聘计划和应聘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范围。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
其中,应聘人员为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的加15分;全日制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加15分;退役士兵加10分。以上各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须在报名资格审查时一并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烈士因公牺牲证明书、士兵证等),直接计入笔试成绩。材料不齐全或不准确的,不予加分。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在面试开始后仍未到达面试地点的视作自愿放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进入体能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综合成绩。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各占50%,折算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4.体能测评。凡面试成绩超过60分的,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范围的人员(如综合成绩相同,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体能测评范围)。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3)。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招聘机关将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
体能测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时着运动鞋、运动服。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政治考核
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如综合成绩相同,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体检范围)。
体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费用和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成绩为不合格。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有关规定执行。
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对体检结果存在异议,应聘人员可提出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职位计划招聘人数,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政治考核。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相关要求进行,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辅警的情形。
(四)人员递补
应聘人员因体检或政治考核不合格等因素造成职位空缺的,可从本职位面试合格、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测、体检、政治考核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拟招聘为栖霞市公安局辅警的,办理相关手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经鉴定合格的,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经鉴定不合格或试用期间出现不能胜任岗位工作、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不予聘用。
被聘用后与烟台市邦德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统一派遣到栖霞市公安局从事辅警工作。该公司按规定缴纳相关保险,试用期满每月工资待遇1730元(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等)。统一配发辅警服装及其它必要的执勤和防护装备。
四、其它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通知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招聘咨询电话:0535-5234891 5200077。
本公告由栖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栖霞市公安局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