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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淄博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100名)
为全力维护稳定和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经淄博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山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统称“辅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计划
辅警依法协助公安民警履行职责,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计划招聘辅警100名,各岗位具体要求及计划数详见《淄博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87年11月30日至2000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
(四)应聘警务辅助职位A、B、C、D岗位的,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应聘警务辅助职位E岗位的,应具有高中或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并曾在山东省第21届、22届、23届运动会上获得金牌的淄博籍运动员;应聘警务辅助职位F岗位的,应具有高中或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且符合下列条件:退役士兵;具备淄博市兵源、入伍前为淄博市户籍、从我市应征入伍、我市接收安置之一的条件;未被安置、招考(聘)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五)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安排。
(六)身心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纹身,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肢体功能障碍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色觉异常,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
(七)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应聘人员须在2018年11月30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18年11月30日。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治安管理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6、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7、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8、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9、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11、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12、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三、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测试、体能测评、体检、政治考核、公示等程序,择优聘用。
(一)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12月7日-12月13日,上午8:00-10:00,下午14:00-16:00。
报名地点:淄博市张店区盛湖路与丰泰路交叉口东北角天乙村沿街房A座宴海酒店8楼805房间(山东悦享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653638449/18560811380)。
报名人员填写打印《淄博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粘贴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纯色背景),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大专以上学历的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并打印),《个人征信报告》(到人民银行查询打印)。退役士兵需携带退伍证原件、复印件,省运会淄博籍金牌运动员需携带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报名须本人到场,由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提报的个人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留存相关材料,报淄博市公安局辅警管理处审查确认。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将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资格审查贯穿于辅警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可做适当调整,具体情况详见后续公告。
(三)考试测试
考试测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公安基础知识和时事政治,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笔试成绩。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根据招聘计划和应聘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范围。笔试合格人数为零的职位,取消该职位聘用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反应应变、语言表达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3、综合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各占50%,折算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能测评
凡面试成绩超过60分的,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范围人员(如综合成绩相同,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测评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3,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4)。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不计入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体能测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政治考核
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如综合成绩相同,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费用和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体检按照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有关规定执行。
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应聘资格。如对体检结果存在异议,应聘人员可提出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应聘职位的要求,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相关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辅警的情形。
(六)人员递补
应聘人员因政治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等因素造成职位空缺的,可从本职位面试合格、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结束后,如有职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数不足的,可将招聘计划调剂到其它职位。具体调剂办法由组织方确定。
(七)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及政治考核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聘用
拟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与山东悦享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淄博市公安局工作,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参与日常训练、24小时值班备勤,协助民警开展巡逻、处突、维稳、看护等警务工作。试用期为1个月(含岗前培训、跨岗位锻炼),试用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四、相关待遇
辅警所需经费全部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保障,工资按月发放,包含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享受“五险一金”,试用期满后月平均工资一般不低于2500元(含需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绩效工资每月500元,根据考核情况发放,试用期期间按80%比例发放工资。单位为聘用人员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统一配发制式服装及其它相关装备。
五、其它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招聘咨询电话:2134216。
本公告由淄博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2018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