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兰山区纪委区监委工作力量,根据工作需要及编制空缺情况,经研究,拟面向全市公开选调12名工作人员充实到兰山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和派驻机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和选调范围
(一)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强,公道正派、敢于坚持原则,自律意识强、热爱纪检监察工作,服从组织分配、具有吃苦耐劳精神(在一线审查调查岗位工作,需要经常出差和连续加班)。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27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的,年龄不超过37周岁(1981年8月27日以后出生)。
3.具有公务员身份(不含参公身份人员),担任科员级职务。
4.具有公务员工作经历两年以上,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选调生报考的要符合上级关于选调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与兰山区纪委区监委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与临沂市市管或者兰山区区管干部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未经组织审核同意或推荐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限未满的;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按照有关规定,与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截至2019年10月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有夫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同时选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合选调的情形。
(二)选调范围
1.在全市范围内市县区党和国家机关、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审计、信访等相关业务岗位上连续工作两年以上的人员。
2.上述业务岗位之外,在市县区党和国家机关、乡镇街道工作,所学专业类别为法学类、经济学类、财政学类、心理学类、统计学类、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或公安学类中的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犯罪学专业,公安技术类中的刑事科学技术、公安视听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工商管理类中的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专业等与纪检监察工作相关专业,或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证)、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及以上)的人员。
二、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需提供材料:
1、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2、选调工作人员登记表;
3、《诚信承诺书》;
4、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干部档案专项审核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如有《干部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组织调查报告,需同时提供)、《公务员登记表》、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6、任职文件和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7、单位推荐函、干部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采集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8、工作业绩表(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9、所报考岗位对资格证书有要求的,需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照(电子版);
11、截至2019年10月底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报名时以上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同时提供第1、2、7、8、10项材料的电子版,电子版发至lsjw8587@126.com。报名表电子版命名为报名人员姓名加身份证号(名字中间不加空格),电子版照片命名为报名人员身份证号。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
报名时间为2019年8月28日至9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报名地点:临沂市兰山区政府院内西南角14号楼207房间(兰山区金雀山路57号)。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的全过程。
(三)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凭居民身份证到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能力测试
报名人选资格审核后,采取笔试和面试进行能力测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考选人数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四、考察与体检
(一)考察
能力测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测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能力测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
(二)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
如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能力测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试用和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选调人选能力测试总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不转移人事工资关系。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六、选调工作纪律
在选调工作中弄虚作假、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违背诚信承诺等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联系电话:0539-8198587
本公告由兰山区纪委区监委会同兰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兰山区委组织部
中共兰山区纪委机关
2019年8月27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