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烟台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23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将2019年烟台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
经费由烟台市级财政负担的市直事业单位管理七级及以下管理岗位及专业技术岗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经费由县级财政负担的烟台市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单位)在编在岗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经费由县级财政负担的烟台市市直机关(单位)派出机构在编在岗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经费由县级财政负担的烟台市各县市区及以下财政拨款(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经费由县级财政负担的市直机关(单位)派出机构所属财政拨款(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市属事业单位派出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认可。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应具有2年以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历;除选调生外,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应满足5年最低服务年限,同时应符合最低服务年限相关要求。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4.除岗位另有要求,报考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3年9月以后出生)。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6.具备选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及其他资格条件。
7.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组织人社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干部年龄、学历、参加工作时间、任职时间、身份、年度考核结果等,以组织审核认定为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未经组织审核同意或推荐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交流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用、聘用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岗位查询
公开选聘岗位、选聘计划及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19年烟台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报考人员可拨打《岗位表》中咨询电话向选聘单位主管部门咨询相关事宜。
(二)报名
采取报考人员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
报名时间:
2019年9月24日9:00至9月26日16:00
报名网站:
灯塔-烟台智慧党建
网址:http://www.ytdangjian.gov.cn
报名步骤如下:
1.填写提交报考信息。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专栏,进入2019年烟台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jpg格式,分辨率295*413)。该照片与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的照片应为同一底版。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岗位表》中的各项具体要求,确定属于报考范围并符合报考条件之后,再根据《岗位表》选择符合要求的岗位进行填报。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因错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2.打印相关材料。报考人员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后,打印自动生成的《2019年烟台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和《2019年烟台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下简称《诚信承诺书》,供面试前资格复审时使用),并不得更改。本人在《推荐表》签字并经所在单位盖章同意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经主管部门盖章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县级组织人社部门或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
3.扫描发送《推荐表》。报考人员于2019年9月26日16:00前将本人签字及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县级组织人社部门或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盖章的《推荐表》制作成清晰的电子文档(扫描或拍摄,电子文档须处理为jpg格式,大小控制在100K-200K),并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报名资格一经选聘单位主管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单位的岗位。报考人员注册虚假报考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资格初审
选聘单位主管部门安排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对报考人员的填报信息和《推荐表》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选调工作全过程。
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与选聘计划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资格条件或要求特殊的岗位,报选聘工作主管机关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一般不低于3:1。对未达到规定比例的选聘岗位,报选聘工作主管机关同意后,予以取消或按比例核减选聘计划。报考岗位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应于2019年9月24日14:00至9月27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五)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参加考试前,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系统开放时间为:2019年10月17日9:00至10月20日9:30。
四、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主要是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县级组织人社部门或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对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表彰奖励、资质匹配度、经历匹配度等情况,对照《岗位表》要求,按规定标准进行量化评分。基础分值为80分,可量化分值为20分,满分为100分。
报考人员要及时从公告中下载、填写《2019年烟台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综合评价评分表》(以下简称《综合评价评分表》,见附件2),在本人自评基础上,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有相应干部管理权限的县级组织人社部门或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审核。报考人员务于9月29日17:30前将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综合评价评分表》报所在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或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县级组织人社部门、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报考人员综合评价评分情况进行审核,并在报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无误后,由县级组织人社部门或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汇总后,将报考人员的《综合评价评分表》报选聘工作主管机关。公示发现问题影响报考人员综合评价分值的,报考人员务于10月10日17:30前重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所在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或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报送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综合评价评分表》,按程序重新公示。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综合评价评分表》报送的,综合评价成绩按基础分80分计。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9年10月20日上午9:00—12:00。笔试地点在烟台市区设置,笔试人员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的地点和要求,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报考人员可于2019年10月底前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二)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面试人选的确定。按照笔试成绩、综合评价成绩分别占80%、20%合成报考人员的考评成绩。根据选聘计划,按照考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选聘计划的比例一般为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考评成绩并列的,同时列入面试人选。笔试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考评成绩不低于其他已形成竞争的岗位进入面试范围人员(不含递补人员)中最低分数。
2.资格复审。面试前,各选聘单位主管部门将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面试人选须向选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推荐表》原件、《诚信承诺书》原件、《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选聘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进行资格复审。选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面试人选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面试人员,由选聘工作主管机关会同选聘单位主管部门发放《面试通知书》。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以及经审查不具备报名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考评成绩依次递补。
3.面试组织。面试由选聘工作主管机关组织实施,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低于其他已形成竞争的岗位进入考察范围人员(不含递补人员)中最低分数。
选聘单位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业务水平测试,满分为100分,业务水平测试设置情况详见《岗位表》,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业务水平测试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六、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考评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合成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考评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采取差额方式进行。考察对象人数按照考察对象与选聘计划1.5:1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考察对象。因考察对象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出现考察对象人数少于选聘计划的,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报选聘工作主管机关同意后,从同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递补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选聘单位主管部门选派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岗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专业素养和作风、廉政情况。
考察组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违纪违规违法情况、诚信档案记录等),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要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问题影响聘用的,终止公开选聘程序。
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公正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二)体检
考察工作结束后,选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察情况,结合岗位要求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承担。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经选聘工作主管机关同意后,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同岗位其他考察合格对象中,研究确定递补人选。递补后选聘计划仍空缺的,一般不再递补;但确因工作急需、需要递补考察对象的,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报选聘工作主管机关研究确定。
七、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选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察情况和岗位匹配情况,集体讨论择优决定拟聘用人员,并分别在“灯塔-烟台智慧党建”(http://www.ytdangjian.gov.cn)和拟聘用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各选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确无合适人选的,该岗位可以空缺。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选聘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有关情况通报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并将有关材料存入个人干部(人事)档案。对在选聘过程中,违反规定突击提拔职务的,或存在问题影响聘用的,终止公开选聘程序。
八、其他
本次公开选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选聘工作主管机关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35-6706780
选聘单位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007-6106
监督电话:0535-6789730
报名网站、选聘信息公告公示网站:“灯塔-烟台智慧党建”(http://www.ytdangjian.gov.cn)
中共烟台市委组织部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19日
附件:
2.2019年烟台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综合评价评分表
3.2019年烟台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解答
来源:http://www.ytdangjian.gov.cn/system/2019/09/19/01060149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