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东营广饶县部分中小学“英才进广饶”招聘38名待遇及管理
相关待遇及管理
(一)引进人才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享受用人单位的有关待遇。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或放弃的,取消聘用。
(二)引进人才在我县工作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最低服务年限5年内,由县财政发放住房补贴,其中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800元、重点院校及国(境)外著名大学本科生每人每月400元。
(三)最低服务年限内离开我县的,追回县财政发放的住房补贴,并取消事业单位人员身份;最低服务年限期满不再续聘的,取消事业单位人员身份。
(四)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对于聘用到管理岗位的,博士研究生享受正科级工资待遇,硕士研究生享受副科级工资待遇;对于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单位没有相应空缺岗位的,可按有关规定设置特设岗位。
(五)按照“岗位对应、一事一议”原则,优先推荐引进的人才配偶就业。
(六)引进人才子女入托或义务教育阶段学习,由教育部门统筹协调、优先安排。
(七)广饶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引进的人才为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和《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37号)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其他中小学引进人才使用事业编制,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
(八)聘用后2年内(含试用期)未取得相应学段及学科要求的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