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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淄博高新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紧缺人才招聘岗位及有关说明

华图教育 | 2020-02-18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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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淄博高新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紧缺人才招聘岗位及有关说明

  招聘岗位及有关说明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见附件1),岗位计划表中专业要求一栏中所列专业均为具体专业(二级学科),不含同名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专业。

  (二)有关说明

  1.应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需有对应关系。招聘专业的审核一般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就业推荐表)上注明的专业为准,专业是否符合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符合教育部新旧专业对照关系的,该专业毕业生也可应聘。教育部专业目录和新旧专业对照情况可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事业单位招聘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设置参考目录”中查看。

  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其他应聘人员的相关证书及材料须在报名首日前取得,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20年2月17日。

  应聘人员不能如期提供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规定,2016年12月1日后被国内高校(含科研院所)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含博士、硕士)与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与全日制研究生具有同等应聘资格。

  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应聘同等学历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其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

  3.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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