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威海乳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相关待遇
相关待遇
(一)工作待遇。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参照《关于深化实施乳山“海纳英才计划”的意见(试行)》(乳发〔2018〕15号)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工作待遇:对首次在我市企业就业的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从正式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时起,每人每月分别享受1000元、2000元、5000元生活补贴,享受期限3年;在我市工作满3年后,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分别享受800元、2000元、5000元工作补贴,享受期限2年。连续工作满3年后,在我市首次购房自住可申请一次性购房补贴,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为5万元、10万元、20万元。我市教育系统招考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可参照执行。享受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需在我市连续服务5年以上,服务期不足5年的,需全额退回享受的补贴。
引进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参照《关于印发<威海市万名大学生聚集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威人组发〔2018〕9号)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工作待遇:教育系统录用的全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月享受2000 元工作津贴。工作津贴按年度发放,连续发放3 年。
(二)配偶安置。引进的优秀毕业生需要安置配偶的,根据配偶原单位身份性质,采取组织调动、单位协助或个人联系等方式予以安置。原在企业或没有工作的,优先推荐就业。
(三)子女入学。引进优秀毕业生的未成年子女入托和义务教育阶段学习,教育部门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优先予以落实。
报考人员在引进期间,应及时登陆乳山市人民政府网站(www.rushan.gov.cn),了解报名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考试和引进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乳山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31-6678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