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体育处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聘用及待遇
聘用管理
(一)岗前培训。引进的优秀毕业生正式到岗前,组织岗前培训。
(二)聘用管理。引进的优秀毕业生均安置在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区学校工作,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工资和社会保险等由区财政负担,试用期一般为1年。试用期满,由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体育处统一组织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再聘用。受聘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执行。
相关待遇
(一)补贴补助。按照《中共威海市委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提升威海英才计划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威发〔2018〕2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对聘用2018年以后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每月5000元和2000元的生活津贴,对聘用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每月2000元工作津贴,连续发放3年。
(二)子女入学。聘用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的未成年子女入托和义务教育阶段学习,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体育处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优先予以落实。
报考人员在聘用期间,应及时登陆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网站(/),或查阅指定微信群了解发布的相关信息。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体育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31-5916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