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枣庄山亭区部分学校引进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引进范围及条件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强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44号)、《中共枣庄市委组织部、中共枣庄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枣庄市财政局、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枣庄市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办法(试行)>的通知》(枣人社办发〔2019〕29号)和我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实际,2020年山亭区为部分学校面向社会引进20名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引进范围及条件
(一)引进范围
高等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其全日制本科毕业院校为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双一流”建设高校(见附件)、全国省属重点师范大学(见附件)或者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高校师范类学生从业技能大赛中获得过一、二等奖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引进。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13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5.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和其他条件;
6.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须在办理入编手续前取得相应学段且任教学科与相聘岗位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20年3月13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等证书。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山亭区在编教师不列入引进范围。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