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泰安肥城选任派驻市人民法院专职人民调解员薪酬待遇
(一)选任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善于沟通协调,有较为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2、大专以上学历;
3、肥城市户籍且常住肥城,年满25周岁,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适应调解工作需要;
4、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及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资格、人民调解工作经历3年以上、法律专业以及社会心理学专业者优先录用。
(二)选任限制条件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公职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因舞弊等违反录用纪律且尚在禁考期的人员;行政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过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纪律处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
3、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
4、其它不符合选聘资格条件的。
薪酬待遇
生活补贴+调解案件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