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东营市司法局选任人民监督员选任资格条件
(一)选任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3.身体健康。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5.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东营市行政区域内、年满23周岁中国公民。
(二)选任限制条件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因违法违纪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具有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的,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2.人民监督员连续任职已满两届的,不得再担任人民监督员。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3.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其他与司法活动相关的党政部门在职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以及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