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东营市司法局选任40名人民监督员公示方式
(一)名额及任职期限
根据我市实际,经商市人民检察院并报省司法厅同意,我市拟选人民监督员40名。具体区域名额分布为:东营区、河口区(含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垦利区、广饶县、利津县和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各5人,市直及油田、石油大学、济军基地、农高区10人。任职期限为5年。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5月11日至5月15日。
2.报名方式。在市司法局、县区司法局和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法委设置报名点。报名人员根据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按照属地原则,到所在地报名点报名;市直及油田、石油大学、济军基地、农高区报名人员到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报名。
3.报名要求。人民监督员选任以所在单位和行业协会推荐为主,自荐为辅。组织推荐须征得被推荐人同意,符合条件的公民可以自荐报名。被推荐人、自荐人应提交以下材料:近期1寸免冠红底彩色证件照2张;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各2份;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在职人员需要提供无违纪情况证明1份;《东营市人民监督员报名表》2份(东营市司法行政网公告附下载链接)。
(二)考察
市司法局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组织对拟任人员进行考察。
(三)公示
在东营市司法行政网将拟任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四)公布名单
公示结束后,对经审查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拟任人员,由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并在东营市司法行政网公布人民监督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