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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淄博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程序

华图教育 | 2020-04-13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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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淄博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按照网上报名、体能测评、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治考核、公示等程序进行,择优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一)网上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0年4月13日9:00—2020年4月18日16:00。

  审核时间:2020年4月13日9:00—2020年4月19日11:00。

  查询时间:2020年4月13日9:00—2020年4月19日16:00。

  报名网站:应聘人员需登录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rss.zibo.gov.cn)专题专栏(国有企业公开招聘专栏),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内容,按规定在报名时间内(以报名系统时间为准)登录指定报名网站(http://qzpta6.chinasyks.org.cn/cn_zbgonganfj/index.html#/index),全面、详实地填写、提交个人相关应聘信息,并上传有关材料电子版照片。上传材料包括:本人近期小2寸正面彩色免冠照片(纯色背景)、身份证、应聘职位所需学历的毕业证,退役军人还需提供退伍证。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信息经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因信息填报不够及时、准确而导致审核未通过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须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及信息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证件、证明(或其他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为保护应聘人员个人隐私,报名信息中将不再涉及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网上报名、体能测评、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治考核、公示等重要环节的结果和信息公告,将随时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应聘人员注意及时查看。由于本人查看相关信息不及时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并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同时做好咨询工作。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应初审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要初审不通过并说明原因,其中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材料。对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应聘信息后,可在查询时间内查询网上报名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应于2020年4月26日前登陆报名网站打印《淄博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凭报名登记表进入体能测评环节。

  (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附件2),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3)。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直接取消应聘资格。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名单当场公布,测评成绩不计入招聘考试总分。体能测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测评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三)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行政职业能力、《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和时事政治等,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笔试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具体职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1:3的,将按照比例核减招聘计划,报名人员可调剂报考其他岗位。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根据招聘计划和应聘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其中招聘10人以下的,按照1:3比例进入面试;10人及以上的,按照1:2比例进入面试。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范围。笔试合格人数为零的职位,取消该职位聘用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将适当核减招聘计划。

  (四)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委托专人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时,应聘人员需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原件:本人身份证、应聘岗位所需学历的毕业证、《个人征信报告》(到中国人民银行查询打印)、驾驶证(应聘淄博市公安局留置看护职位E人员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应聘证明》(附件4),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并打印),退役军人还需提供退伍证,取得国外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人员参加应聘的,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资格审查不通过人员取消面试资格,按照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五)面试

  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反应应变、语言表达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采取结构化面试或面谈的方式进行。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面试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政治考核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照应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费用按照体检医院收费标准由应聘人员个人交纳,体检标准按照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应聘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应聘职位的要求,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相关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辅警的情形。

  体检、考察、政治考核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七)人员递补

  因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考察结论、政治考核存在不宜聘用等情况造成职位空缺的,可从本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政治考核结束后,如有职位招聘计划剩余,可调剂到其它职位,具体调剂办法由组织方确定。

  (八)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及政治考核等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办理聘用手续。

  (九)聘用

  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纳入淄博市公安局辅警用人额度管理,聘用人员与淄博市公安局无人事隶属关系,不具有公务员、事业编和人民警察身份,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具体岗位根据需要由淄博市公安局统一安排。

  聘用前已就业的,须于签订劳动合同前由本人提供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用工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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