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威海临港区教育体育处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管理及待遇
聘用管理
(一) 岗前培训。引进的优秀毕业生正式到岗前,组织岗前培训。
(二) 聘用管理。引进的优秀毕业生均安置到临港区中小学校工作,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工资和社会保险等由区财政负担,试用期一般为1年。试用期满,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再聘用。受聘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执行。
相关待遇
(一)补贴补助。按照《关于实施临港区人才聚集工程助推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威临港发〔2019〕6号)中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每月6000元、3000元和2000元的津贴,连续发放3年。
(二)配偶安置。聘用的博士研究生需要安置配偶的,根据配偶原单位身份性质,采取组织调动、单位协助或个人联系等方式予以安置。原在企业或没有工作的,优先推荐就业。
(三)子女入学。聘用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入托和义务教育阶段学习,区教育主管部门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优先予以落实。
本公告由临港区教育体育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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