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济南商河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招聘限制条件
(一)特邀调解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经相关部门审查后设立;
2.拥有3名以上专职或兼职调解员;
3.具备规范的调解工作规则;
4.具备严格的职业道德标准,职业培训机制。
(二)特邀调解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龄在30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3.经常居住地为商河县域内;
4.公道正派、诚实守信、爱岗敬业,无失信记录,且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5.热爱调解工作,有充足的时间保障参加调解活动;
6.身体健康。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特邀调解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从事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工作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