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德州公安局宁津大队警务招聘辅助人员有什么招聘条件?
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宁津县交通管理工作实际需求,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宁津大队现面向社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统称“辅警”),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由宁津县众达劳动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为被聘用人员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五险一金”。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勤务辅助岗位20名(限男性),年龄在18-30岁。共选取30人进入试用期考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结束后择优20人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录用为辅警。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需取得C1以上驾驶证,退役军人优先聘用。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身体健康,体形端正,不得超重,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
(五)热爱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辅警知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无人机操作、计算机操作(需获得相应等级证书)等技能者优先聘用。
(六)具备拟任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