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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潍坊市潍城区事业单位“优秀人才引进计划”选聘资格条件

未知 | 2020-06-10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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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潍坊市潍城区事业单位“优秀人才引进计划”选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有志于从事党政和经济、社会管理工作,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

  (四)截至2020年6月15日,年满18周岁(2002年6月15日(含)以前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9年6月15日(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4年6月15日(含)以后出生)。

  (五)2020年应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间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

  (六)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七)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服从组织安排。

  (八)选聘高校中与本校(校本部)招生代码不一致的其他校区,以及选聘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等,均不列入选聘范围。

  (九)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被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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