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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军队文职录用规定(试行)

未知 | 2020-06-15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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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军队文职录用规定(试行)

  57.拟录用对象如何公示?

  拟录用对象名单经军委机关各部门、各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统一审核后在本单位军地门户网站和军队人才网同步对外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对象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招考岗位和录用分数线,同时公布监督受理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天。

  58.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预选对象或者拟录用对象资格的,用人单位能否递补?

  报考人员被确定为预选对象或者拟录用对象后,本人自愿放弃录用资格或者经核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从面试合格的对象中递补,并按规定进行政审考察、体格检查和网上公示。

  59.新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有哪些规定,试用期多长?

  新录用人员通过审批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其到岗工作。其中,专业技术岗位的新录用人员,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博士招考岗位和其他招考岗位新录用人员首次聘用合同期限按照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起始日期分别从2020年9月1日、12月1日起算。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时间为6个月。

  60.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须通过哪些培训和考核?

  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需要进行岗前培训和试用期考核。岗前培训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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