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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山东社会工作者公基知识:正当防卫

未知 | 2020-07-01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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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基知识:正当防卫

  一、概念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二、构成要件

  (一)防卫起因:存在不法侵害。(排除假想防卫)

  (二)防卫对象: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

  (三)防卫意图:必须具有防卫意图。(排除防卫挑拨、相互斗殴)

  (四)防卫时间: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尚未结束。(排除事先防卫、事后防卫)

  (五)防卫限度: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

  三、防卫过当的处罚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无从轻)。

  注意:防卫过当非独立的罪名。

  四、特殊防卫权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注意:具备前四个条件即可,无限度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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