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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青岛市南区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资格条件

未知 | 2020-08-03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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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青岛市南区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3、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学历放宽至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8月2日以后出生);退伍军人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79年8月2日以后出生);

  5、具有青岛市市内四区常住户口(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不含集体户口);

  6、热心社区工作,具有为社区居民服务的基本能力和素质;

  7、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较强,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具备运用计算机办公的基本技能;

  8、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体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刑满释放的;

  2、被开除党籍或开除公职人员;

  3、近三年内受到留党察看、撤职及以下党纪政务处分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社区辞退、罢免未满5年的;

  6、违反信访有关规定,组织、参与或煽动、教唆他人进行信访活动的;

  7、不符合法律和相关政策规定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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