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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烟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考条件

未知 | 2020-08-13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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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烟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考条件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4.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5.取得岗位要求学历的毕业证书及相应学位证书。

  A类岗位: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双一流高校阶段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最高全日制学历应为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或98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相应一流建设学科毕业。

  B类岗位: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具备本科学历及相应的学位证书,且本科及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报考人员学历证书(不含辅修专业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相近专业是否符合要求由资格审查小组研究确定并于报名期间每日定期在烟台市教育局网站公布审核通过专业。

  6.1984年8月19日(含)以后出生。

  7.2017年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同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8.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

  应届毕业生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除2020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应于2020年8月底前取得外,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0年8月18日(含)前取得。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须提供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解约证明或同意报考证明信(附件3),3年择业期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需提交择业期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个人书面承诺(手写在诚信承诺书其他事项处)。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应届毕业生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符合岗位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可于入职后一年内取得,无法如期取得的,予以解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应届毕业生除外),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应届毕业生除外)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得应聘。烟台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实行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不得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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