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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枣庄市普通话水平测试【滕州市考点】报名入口

未知 | 2020-09-20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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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枣庄市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入口-【滕州市考点】

  (报名时间:2020年9月21日8:30——9月23日24:00前)

  2020年滕州市考点普通话测试相关事项安排

  为做好2020年我市面向社会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报名时间:2020年9月21日8:30——9月23日24:00前。

  二、报名流程:网上报名→打印缴费单和准考证→现场信息确认、缴费→领取准考证→完成报名

  三、报名方法:请登录http://www.tzjsjx.com/pthbm/shuru.asp进行信息输入,核对无误后进行提交,提交完毕点击“打印缴费单和准考证”并粘贴一寸近期同底照片2张。

  四、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测试费用

  1、现场确认时间、地点:2020年10月9、10日(两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凭“打印缴费单和准考证”到滕州市教师进修学校现场交费,确认信息。

  2、提交材料

  a.枣庄户籍的考生:

  ①考生身份证原件;

  ②缴费单和准考证;

  ③《枣庄市2020年普通话水平测试考生健康承诺书》。

  b.非枣庄户籍在枣庄市工作的考生:

  ①考生身份证原件;

  ②工作单位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③缴费单和准考证

  ④《枣庄市2020年普通话水平测试考生健康承诺书》。

  考生可委托他人进行现场确认、缴费,必须保证报名信息准确无误,材料齐全。

  仅完成网上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确认缴费的考生将不能参加测试。

  3、测试费用:按鲁价费发(2004)28号文件规定,考生应缴纳测试费每人次50元。

  五、测试时间、地点

  测试时间:2020年10月24日、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测试地点:滕州市教师进修学校

  六、成绩查询、发证时间

  1.成绩查询

  测试结束约两个月后考生可登陆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sd.cltt.org/Web/Login/PSCP01001.aspx)普通话成绩查询系统查询个人成绩,成绩合格后可办理由省语委办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

  2.领取证书

  考生查询到个人成绩后请关注滕州市教育和体育局网站和滕州教师进修普通话证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领取证书通知,不单独通知考生个人。

  3.如有证书丢失,需要补办证书的考生,请参看山东省教育厅网站 (http://edu.shandong.gov.cn/art/2019/3/13/art_12063_4988147.html)中《关于调整山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补办程序的通知》或《山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补办规定》(鲁语办〔2015〕6号)。

  七、其他事项

  1.考生应按照准考证测试时间安排提前30分钟到达测试地点,迟到30分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和《枣庄市2020年普通话水平测试考生健康承诺书》参加测试,缺一不可。

  2.考生应遵守考场纪律,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根据《山东省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考试要求及考试纪律》,对由他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者,成绩作零分处理,代考者和被代考者三年内不得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严禁各种形式的违纪、舞弊现象发生,一经查实,将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5506133

  附件3:

  枣庄市普通话测试疫情防控要求

  为保障考生健康安全和测试平稳顺利,请广大考生严格执行如下疫情防控要求:

  1.加强防疫知识学习,积极采取防控措施,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人员聚集。每日自觉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建议考生无特殊情况不要离鲁。

  2.考生赴考点出行时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进入考点后至进入考场前应全程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后考生可自行决定是否继续佩戴。

  3.考生打印准考证同时打印《枣庄市2020年普通话水平测试考生健康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如实填写个人健康情况并签字。如考生存在《枣庄市普通话测试疫情防控要求》规定情形不能参加测试的,按自动放弃处理。所有考生《承诺书》在进入考点时交给工作人员。

  4.测试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勤洗手,公共场所佩戴口罩。避免和无关人员接触。避免考生、陪考人员在考点附近聚集,同时做到在各种场所确保一定的社交安全距离。

  5.所有考生进入考点前必须接受体温测量。医务人员对异常人员再次进行体温检测(应使用水银体温计检测腋温)和询问,分类进行处置:(1)如果确认体温≥37.3℃或有咳嗽、腹泻等症状,且有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或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的,应参照疑似病例处置;(2)如果确认体温≥37.3℃或有咳嗽、腹泻等症状,但没有上述流行病学史的,应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安排其经备用通道离场;(3)如果确认体温<37.3℃且无其他可疑症状的,可进入或返回考场继续测试。

  6.考生在测试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向监考员报告,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7.考生应听从考点指挥,有序入场和离场,尽量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

  8.因疫情原因,我们建议考生及陪考人员不要在考点外聚集等候,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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