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淄博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面试形式
(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附件2),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3)。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直接取消应聘资格。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名单当场公布,测评成绩不计入招聘考试总分。体能测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测评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三)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行政职业能力、《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和时事政治等,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个人成绩。笔试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安局研究确定。
(四)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招录机关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按照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2:1的比例(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达不到2:1的,笔试合格考生全部进入面试范围),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对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时,应聘人员需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原件:本人身份证、应聘岗位所需学历的毕业证、《个人征信报告》(到中国人民银行查询打印)、驾驶证(应聘淄博市公安局特警辅助职位C人员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应聘证明》(附件4),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并打印),退役军人还需提供退伍证。资格审查不通过人员取消面试资格,按照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五)面试
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反应应变、语言表达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采取结构化面试或面谈的方式进行。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面试人员公布。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面试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