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教师报考指导

首页 > 教师招聘考试 > 报考指导

2020年枣庄峄城区区直中学补充招聘教师报名条件

未知 | 2020-10-30 13:51

收藏

文章页

  2020年枣庄峄城区区直中学补充招聘教师报名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条件,详见《2020年峄城区区直中学补充招聘教师岗位计划》(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

  (五)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9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

  (六)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均须于2020年10月30日前取得(2020届、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师范类大学毕业生报考与所学专业一致的岗位,实施“先上岗、再考证”的阶段性措施,可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报考,须经本人工作单位和区(市)教体局同意,并提交盖章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他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交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部门)盖章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20届应届毕业生,须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并提交解除协议证明或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须同时提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应聘人员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相关认证材料,与其他材料一并提交审核。

  (七)具有以下情形者不能参加应聘。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文章页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