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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菏泽市定陶区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报名条件

未知 | 2020-11-06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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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菏泽市定陶区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报名条件

  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1979年10月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年龄为准)。

  5.报考高层次人才岗位的须为国家规定择业期内(含2018、2019、2020年)高校毕业生,且未在山东省缴纳过社保。

  6.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和技能条件。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文件精神,高校毕业生涉及研究生条件的,自2017年起参加研究生国家统招,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研究生不作全日制要求。

  7.具有相应层次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根据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1年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8.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0年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应聘,须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我市在编在职人员应聘,须辞职或解除聘用合同6个月以上;其他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应聘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能应聘。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学历学位应聘。

  3.现役军人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

  4.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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