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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公安部直属事业单位招录人民警察及工作人员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未知 | 2020-12-21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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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公安部直属事业单位招录人民警察及工作人员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本素质条件,不得有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此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与招录单位工作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2.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或生活,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

  3.个人档案“三龄二历一身份”信息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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