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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山东三支一扶备考每日一练(2021.2.1)

未知 | 2021-02-01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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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山东三支一扶备考每日一练(2021.2.1)

  甲与乙离婚并达成如下协议:婚生子丙(3岁)由乙(女方)抚养,如双方中的任一方再婚,丙由另一方抚养。后乙在丙6岁时再婚,甲去乙家接丙回去抚养,乙不允。甲即从幼儿园将丙接走,并电话告知乙。为此,双方发生争执,诉至法院。下列有关陈述正确的是:

  A.根据约定,乙再婚后即丧失监护人资格

  B.乙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受合同法调整

  C.甲欲行使对丙的抚养权,应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D.甲、乙的协议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婚姻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条,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本题中双方关于子女抚养问题有争议,属于民事争议,可通过诉讼方式变更抚养协议。C项与题意相符,当选。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

  A项: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A项中,乙再婚与否,不影响监护权的变更,乙仍然是丙的监护人。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B项:根据《合同法》第二条,合同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B项中,监护关系属于身份关系,不受合同法调整。B项与题意不符,不当选。

  D项: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D项中,甲乙对丙都有抚养权,二者的协议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D项与题意不符,不当选。

  考点

  法律

  民法

  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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