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青岛市李沧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以及《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本人身份证。
2.笔试准考证。
3.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普通话证书、教师资格证书。除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关证书外(无法按期取得相应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其他报考人员应于2021年3月13日(含)之前取得。
4.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交学校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5.无业人员须提交就业创业证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
6.在职人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公办学校教师应聘须出具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经招聘单位同意,也可在考察和体检时提供)。
7.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2寸证件照片2张(照片反面写姓名及身份证号)。
资格审查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指定材料,均视为自动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可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领取面试准考证,及时关注李沧政务网(http://www.qdlc.gov.cn/)发布的面试、考察、体检等有关事项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