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济宁市兖州区事业单位(教育类)“优才计划”资格审查内容
资格审查
引才单位主管部门对初审通过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由资格审查部门确定并通知考生。
报名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2021年济宁市兖州区事业单位(教育类)“优才计划”报名登记表》(附件4)、《诚信承诺书》(附件5);
(2)二代身份证;
(3)就业报到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的2021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
(4)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21届高校毕业生报名的,须提交与签约单位的解除协议或签约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信》(附件6);
(5)在职人员报名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信》(附件6);
(6)国(境)外高校毕业报名的,须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可先行承诺和参加考试,后补学历学位认证。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7)教师资格证书(已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且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学历要求等条件的人员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可先行承诺和参加报名、考试,后补教师资格证书。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8)与报名时一致的1寸同底版照片3张,以及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材料。
资格审查部门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填报的信息等,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同时审查报名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报考人员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以报名人员毕业证书或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院校及专业为准。
经审查不具备报名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的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报名资格或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问题的,不论哪个阶段、哪个环节,一经查实,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