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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济宁邹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类)范围和条件

未知 | 2021-03-29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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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济宁邹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类)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条件;

  (五)在规定的学制内正常毕业并按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六)初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1980年4月6日以后出生);

  (七)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相关同意证明或解除协议证明须于报名截止日(2021年4月9日)前取得,对按时出具确有困难的,最迟于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并提供。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要求,此次招聘设置“A类岗位”,面向2021届高校毕业生和国家规定择业期(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往届毕业生。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应聘: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2)现役军人;

  (3)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5)邹城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实行总量控制备案管理人员。

  (6)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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