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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东营利津经济开发区面向全县选聘工作人员薪资待遇

未知 | 2021-04-02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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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东营利津经济开发区面向全县选聘工作人员薪资待遇

  1.所有选聘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合同管理,由开发区管委会与聘任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按聘任职务兑现待遇,聘期内及期满依据考核结果予以续聘或解聘。

  2.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聘任到开发区工作的,保留档案身份,实行“单轨运行、档案接续”,即档案内记录的原职务、职级、工资等不再变动,接续记录开发区聘任岗位职务的履历、工资、考核奖惩等情况。

  3.实行岗位绩效薪酬,开发区薪酬总额实行总量控制,按本地同条件机关工作人员综合收入水平2倍核定,建立“党工委(管委会)—工作部门—个人”三级KPI指标强制分配体系,采取企业化“岗位薪酬+绩效薪酬”的薪酬制度,由开发区管委会自主确定人员薪酬水平、分配办法,以岗定薪、优绩优酬,拉大薪酬差距,不搞平均分配。

  4.开发区聘任制人员交流到机关事业单位任职的,根据公务员调任等政策规定办理,原则上按照开发区聘任的岗位职务交流。对保留档案身份人员,聘任岗位相当于或低于原档案职务层次的,经上级组织部门批准,可根据有关规定,按原档案职务层次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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