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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东营市教育局“双百引才计划”选聘相关待遇及管理

未知 | 2021-04-14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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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东营市教育局“双百引才计划”选聘相关待遇及管理

  相关待遇及管理

  1.选聘人员使用事业编制,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设立高层次人才专项岗位,对满编单位可追加编制,按照“编随人走”原则进行专项管理。

  2.选聘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享受用人单位的有关待遇。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或放弃的,取消聘用。根据考核情况,选聘人员可按照“人岗相适、双向选择”的原则,适当在市直单位之间交流使用。

  3.选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最低服务年限内离开我市或最低服务期满不再续聘的,取消事业单位人员身份。最低服务年限5年内,财政部门予以发放住房补贴,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600元。

  4.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对于聘用到管理岗位的,博士研究生享受正科级工资待遇,硕士研究生享受副科级工资待遇;对于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单位没有相应空缺岗位的,可按有关规定设置专项岗位。

  5.根据选聘人员随迁配偶单位身份性质,本着对口原则予以协调安排工作。

  6.选聘人员子女入园或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协调、优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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