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淄博临淄区纪委监委关于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及抗压能力,能适应长期加班及出差在外的工作状态。
3、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原始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4、符合最低服务年限要求(时间计算截止到2021年底)。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报名: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与区管干部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与区纪委监委、区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有夫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同时报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合参加选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