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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烟台海阳市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哪些情况不能报考?

未知 | 2021-04-26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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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烟台海阳市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哪些情况不能报考?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二)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有关体检要求,能正常履行职责;

  (三)符合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四)需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高中以上学历,法律及相关专业、有驾驶证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五)应聘人员须为1981年4月至2003年4月之间出生,且具有海阳市常住户口或生源地为海阳;

  (六)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自愿从事法院相关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影响期内或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3、曾被劳动教养的;

  4、因严重违纪违章被开除公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5、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6、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7、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除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应于2021年8月底前取得外,招聘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1年4月(含)之前取得。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考,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应届毕业生除外)、现役军人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应届毕业生除外)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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