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济宁金乡教育类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含备案制)资格审查内容
资格审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问题的,不论哪个阶段、哪个环节,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应聘人员报名及笔试前的资格审查在网上进行。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需提交本人身份证(须为二代有效身份证或临时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笔试准考证》《济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济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免冠照片(与准考证照片同底版)3张及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主要包括: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解除协议证明或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信》;
(2)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1年5月6日之前取得);
(3)在职人员、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
(4)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采取“承诺+容缺”方式,须提交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相关材料的承诺;
(5)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须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6)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7)就业报到证;
(8)限制户口的岗位须提供本人户口簿(2021年5月6日前落户);
(9)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材料。
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因取消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