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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济宁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类)范围和条件

未知 | 2021-05-07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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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济宁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类)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条件;

  (五)应聘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5月11日以后出生);

  (六)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要求,此次招聘岗位主要面向2021届高校毕业生和国家规定择业期(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文件精神及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要求,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经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21届高校毕业生,须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以上人员须于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信》。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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