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德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哪些情况不能报考?
一、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报考管理九级岗位的,须为管理九级人员,初级、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或一级科员;报考管理八级岗位的,须为管理八级人员、副科级领导职务或三级、四级主任科员;报考管理七级岗位的,须为管理七级人员、正科级领导职务或一级、二级主任科员;事业编制人员须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学位;
4、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5年5月1日以后出生),选聘单位另有规定的除外;
5、具有2年以上县、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公开选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及任职年限计算截至2021年4月30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试用期内的;
4、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学校、医院、文艺团体工作人员;
6、干部管理权限不在我市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人员所在的同一单位或其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