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德州临邑县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二)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和资格条件(具体岗位要求见附件岗位汇总表)。
(三)考生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0年5月10日及以后出生)。
(四)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以及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五)有工作单位的(与具体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的)人员应聘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六)应届及择业期(2019年、2020年)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报考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的岗位。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2021年毕业的学生;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2019年、2020年)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其中,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七)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除2021年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岗位要求的)应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外,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1年5月10日之前取得,其中留学人员报考的,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应当于2021年9月30日前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
(八)鉴于参考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一些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现行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如不属于现行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且应聘人员认为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设置的近似专业,应当主动联系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介绍基本情况。必要时,应当提供相应的主干学习课程等证明材料。现行专业目录中已明确的其他专业不再作为近似专业予以认定。
(九)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我省2016年以前招募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2019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和山东项目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是德州市生源、德州市户籍或在德州市从事基层服务的人员)以及外省2019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德州生源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的,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次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
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退役后复学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且为我市接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应聘符合岗位条件的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招聘岗位。
取得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按照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党籍、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临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备案制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属于以下情形人员不得应聘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岗位:(1)非正常原因未服满现役或服役期间受到党纪警告(含)、军纪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2)退役后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4、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回避情形的岗位。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