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淄博市张店区及南部城区学校招聘教师哪些情况不能报考?
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应聘中小学教师岗位的考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5月19日及以后出生),应聘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考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5月19日及以后出生)。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教师资格证条件。
暂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及材料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采取“诚信+容缺”的方式,承诺在时限要求内取得相关证书及材料的,可以容缺报名。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时限要求: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的相关证书及材料须在2021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认证应在2021年8月31日及以前取得,其他材料须在2021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国(境)外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认证一般应在2021年6月19日以前取得。
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报名首日。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六)不能应聘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7、《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的情形。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