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共菏泽市定陶区纪委监委(巡察机构)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
(2)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具有胜任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3)除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外,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报考人员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5年5月以后出生),目前正在县(区)纪委监委机关从事审查调查工作或在县(区)纪委监委机关从事审查调查工作满2年以上的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公务员在40周岁以下(1980年5月以后出生);
(5)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
(6)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和其他资格条件;
(7)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5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7)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在任职试用期的;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交流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与中共菏泽市委管理的定陶区副县级以上干部、定陶区委管理的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干部和定陶区纪委监委机关(含派驻纪检组和巡察机构)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含子女、公婆、岳父母、儿媳、女婿)和兄弟姐妹关系的不得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