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遴选政策理论】共建万物和谐的美丽家园(2)
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显著,得益于我国生态保护体系逐步完备。
——政策法规制度日趋完善。
我国出台野生动物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等多部专门法律法规,对生物物种资源加以保护。环评法、森林法、草原法等与生态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做出了明确规定。仅2020年,我国就新颁布了《生物安全法》,修订动物防疫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生物多样性法律法规体系越来越完善。
——生态保护力度持续加大。
一条条生态红线,护卫着绿色空间。我国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据初步测算,生态保护红线涵盖了约占国土面积18%的各类自然保护地,90%的陆生生态系统类型和85%的重点野生动物种群得到有效保护。
我国实施《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有力推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建立。目前,12个省份已开展了国家公园试点,总面积超过22万平方公里,覆盖陆域国土面积的2.3%。
——自然保护地监管力度增强。
近年来,生态环境部联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司长崔书红介绍,“绿盾2020”行动对196个自然保护地4398个“绿盾”台账问题整改进展情况紧盯不放。
实施重大工程,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奠定坚实基础
开展生物多样性观测,既是保护的基础,也是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的重要行动。2016年,在原环境保护部组织下,18个省(区、市)建立了74个红外相机观测样区,布设红外相机4400余台。
以此为基础,我国初步形成了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在全国建立749个以鸟类、两栖动物、哺乳动物和蝴蝶为主要观测对象的观测样区,布设样线和样点11887条(个),每年获得70余万条观测数据,掌握了典型区域物种多样性变化第一手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