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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泰安市泰山区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查内容

未知 | 2021-06-09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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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泰安市泰山区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查内容

  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弄虚作假、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等情形,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照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2021年泰山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应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解除协议证明或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公章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样式见附件3)。

  2.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岗位没有学位要求的可不用提供学位证书)、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学历、学位及其他相关证书须在2021年6月9日前取得。

  3.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在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4.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资格审查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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